番禺区东环街人大工委工作制度指引
番禺区东环街人大工委
2017年8月
东环街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东环街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街道党工委领导。
东环街人大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做好本辖区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二、按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负责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
三、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
四、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工作、执法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和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五、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实事工程、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东环街人大工委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
一、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情况应当记入代表个人履职档案,作为对代表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必须记录考勤。
三、人代会期间,代表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出书面的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四、在闭会期间,应当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及执行职务的其他各项活动。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应向活动组织者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请假。
五、东环街人大工委于每年底将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记录汇总存入代表个人履职档案。
东环街区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
一、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务情况应当记入代表个人履职档案,作为对代表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区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必须记录考勤。
三、人代会期间,代表应认真审查工作报告,积极撰写议案、建议。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出书面的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区人大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四、在闭会期间,代表应当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和执行职务的其他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务。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应向活动组织者或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请假。
五、东环街人大工委于每年底将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记录汇总后,存入代表个人履职档案。
东环街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工作守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街道人大工委有关工作制度,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开创新的局面。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政治文明建设。严格遵守街道人大工委议事规则和执行有关会议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讲座和决定重大事项。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代表活动,自觉接受群众和选民的监督。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认真参加街道人大工委的有关活动,按时出席街道人大工委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向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请假。
五、强化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新意识,严以律已,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不骄不躁。
东环街人大工委政情通报制度
一、组织区人大代表每年年初听取街道办事处主任通报上一年度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和新年度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区人大代表每半年听取街道办事处主任汇报街道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综治工作等开展情况。
三、街道如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政情通报会,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四、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取公安派出所专项整治活动情况通报。
五、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取城管执法中队专项整治活动情况通报。
六、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取街道或部门派出机构落实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群众信访问题的情况通报。
东环街人大工委财务监督制度
东环街人大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街道办事处年度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一、街道每年的部门预算支出草案报街道人大工委审查。
二、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报街道人大工委备案,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报街道人大工委审查。
三、东环街人大工委每半年听取一次街道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并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于街道10万元以上的支出,街道党工委要会同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召开会议,联合审查。
五、街道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街道人大工委,并详细说明预算执行情况。
六、审计局对街道的财务审计结果向街道人大工委通报,便于跟踪监督。
东环街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1、代表开展视察工作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之一。代表视察可以由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组织,也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2、代表视察可以采取约见被视察单位的负责人。被约见的负责人或则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通过听取被视察单位汇报、现场查看、同群众座谈、个别交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3、东环街人大工委应当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全区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体视察。视察活动要目的明确,安排周密,抓住问题实质,提出建设意见,真正起到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作用。
东环街人大代表接待工作原则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其工作原则是:
一、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疏导、教育工作,支持来访群众依法办事。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耐心细致的了解实际情况,重依据,重调查研究,帮助来访群众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
三、热情接待的原则。对来访群众要做到热情、真诚,对反映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答复,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答复。
四、支持工作的原则。接待来访既要注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又要注意支持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东环街人大工委委员联系代表制度
一、东环街人大工委要同区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了解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改进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成为联系代表、反映民意的主要民主渠道。
二、东环街人大工委制定工作计划,应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在召开有关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议。
三、东环街人大工委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并分别联系2至3名代表,认真倾听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学习和工作情况,沟通思想,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东环街人大工委组成人员要主动联系代表,联系情况应及时在工委例会上进行交流。
五、东环街人大工委要热情为代表服务,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了解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和建议落实情况的意见。定时征求代表意见、建议,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东环街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一、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应当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述职是代表向选民负责、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是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述职内容:
(一)区人代会期间审议各项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二)人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出席、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三)密切联系选民,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四)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当好人大代表的体会。
三、代表述职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制定代表述职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每位代表在任期内向所在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至少述职一次。
五、代表述职前,由代表所在代表小组对每位代表的履职情况作出初步评价;代表述职后,接受选民的评议和测评。结合初步鉴定和选民测评,进行综合评议,对优秀代表进行激励。
东环街人大工委议案建议代表合议制度
一、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履行代表职务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街道人大工委要督促代表小组及时启动交流活动,以确保递交大会议案、建议的质量。
三、交流活动的组织方式和操作步骤
1、采用代表小组交流的基本方式。在人代会前一个月,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邀请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列席。
2、代表向小组成员陈述所要提交大会议案、建议的主要内容(有必要可安排现场视察),然后组内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确定议案或建议的提出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区情或短时期内有关职能部门确实无法办理落实的,做好相关分析、解释工作。最后作出交流的初步结果,即递交或暂缓递交、不递交供代表参考。
东环街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街人大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小组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的组织形式。代表小组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每个代表应当推选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小组活动。
第三条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的决议、决定;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的统一安排,围绕全区及街道的中心工作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开展视察、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代表向原选区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五)总结交流代表活动情况,不断改进代表工作;
(六)参加东环街人大工委安排的活动。
第四条 代表小组应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制订年度活动计划,确定每次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办法和要求。制订计划时,要从实际出发,选准题目,注重实效。活动计划应当经本小组代表讨论通过后,印发给每位代表并报送街道人大工委。
第五条 代表小组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3次。
第六条 代表小组活动时,应当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代表的发言和意见及代表小组研究的事项,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记录本》,并按时报送街道人大工委。
第七条 代表小组在视察调研活动中,可以听取被视察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工作情况,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视察调研活动结束后,代表小组要及时写出书面视察调研报告,报街道人大工委及区人大常委会。
第八条 代表在开展活动时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程序和规定处理。
第九条 代表小组应建立考勤制度。所有代表都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因病、因事等不能参加活动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的出勤情况,每年统计二次,并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代表团会议上将代表活动出勤情况予以书面通报。
东环街人大工委联系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代表在履职工作中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及时地反映代表在联系选民、进言献策和参加人大其它活动中的有关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东环街人大工委每年走访一次代表所在单位,并向该单位党组织介绍当年人大活动安排情况。
二、重大代表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向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一般活动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代表所在单位联系人。
三、建立东环街人大工委与代表所在单位党政部门日常联系制度。请各代表所在单位推荐一名联系人与工委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联系方式。
四、每年年底向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该代表在本年度参加东环街人大工委的活动及其它履职情况,并征询代表所在单位对人大工委活动安排的意见及建议。
五、不定期召开部分代表所在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为创新人大工作出谋划策,共谋本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大业。
东环街人大代表进选区活动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一章第四条:“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规定,为确保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搭建平台,街道人大工委决定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为使这项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富有成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制度。
二、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是代表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整合各级人大代表资源,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必然选择。作好这项工作,对于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树立人大代表形象,发挥权力机关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以社区为单位,以社区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为主体,同时邀请联络站里的省、市人大代表参与,适时开展“三级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详见三级人大代表联合活动制度)。代表小组和街道人大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人大代表要在带头学习的基础上,深入社区宣传、贯彻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素质和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准、法律意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二)联系选民。人大代表应自觉、主动、经常深入社区采取多种形式联系选民;每个代表要确定5—10名固定联系对象,形成联系网络,定期询访;在联络站工作基础上建立“人大代表进社区接待日”,集中听取选民的意见,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在联系选民工作中要按照法律规定,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梳理后以联络站接待工作为蓝本,通过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办法途径办理。
(三)提出建议。结合“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在每年人代会前,代表小组和街道人大工委要组织人大代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区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国计民生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以便向人代会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四)争办实事。代表要深入开展“争优创先”、“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等活动。在进社区活动中,要以开展助社区、送温暖、树形象和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言献策、协助指导社区自治做贡献为主要内容,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区域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打造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述职评议。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要求,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人大代表要在进社区活动中,将自己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向原选区选民报告,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
四、加强“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基础条件建设。两个代表小组以两个联络站为代表固定活动场所,建立代表之家。在社区内设立人大代表公示牌,代表征集群众意见箱,利用街道人大网站不断拓宽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联系渠道。
五、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规范。结合实际对“人大代表进社区”的活动、学习、接待、出勤等各项工作要有文字、图片档案,并督促代表及时登记履职档案。年终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小组对“代表进社区活动”予以总结和表彰。通过各项规定的建立实施,促进这项活动规范、稳步发展。
东环街人大代表接访工作处理办法
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来访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反映的问题属于信访类别、代表将引导群众(选民)直接把信访问题转给街道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
二、反映的问题属于街道职权范围内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应填写《人大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通过街道人大工委将接访件转有关方面办理。
三、反映的问题超出街道职权范围而属于海曙区职权范围的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应填写《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通过街道人大工委转给区人大常委会。
四、反映的问题超出海曙区职权范围的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应通过街道人大工委或区人大常委会转交市人大代表,以必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提出。
东环街人大街道工委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广州市贯彻《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管理规定,收集人大街道工委重要活动、主要事件和人大代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资料。
二、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归类的分类、编号、成册、立卷、编制索引、目录等工作。
三、各项登记、统计、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四、认真掌握所存档案、资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查找准确,积极热情为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提供服务。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机密和安全。
东环街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人大街道工委的全面工作,负责提高人大工委办公室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为代表小组工作、为人大代表服务的思想。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本街道小组活动的意见,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有利条件。
三、宣传贯彻代表法,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代表所在单位给予时间保证及提供方便,支持代表代表履行职务。
四、采取多种形式与本街道人大代表小组的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尊重代表的权利,听取代表的意见,定期通报辖区内的政情、社情、民情。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推动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加强人大工委办公室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开拓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把人大工委办公室建成服务代表和联系选民之家。
东环街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街道人大的日常工作。
二、拟订代表活动年度计划和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并按
照计划做好每次代表活动的准备工作;掌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按时填报《代表活动情况统计表》。
三、加强代表小组与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听取和收集选民意见,做好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经常与代表联络,了解代表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掌握代表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慰问、探访患病和生活上有困难的代表,帮助代表解决履行职务中的实际问题。
六、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工作,主动向有关传媒宣传报道代表活动和代表中的好人好事,宣传人大代表服务为民的精神风尚。
七、负责整理、上报人大代表活动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