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宏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宏同志辞去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4年9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宏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宏同志辞去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