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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慧鹏同志为番禺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发布时间:2024-10-31 17:18:27 字号:

  (2024年10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张慧鹏同志为番禺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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