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许少鹏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少鹏同志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许少鹏同志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许少鹏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少鹏同志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许少鹏同志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