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梁艳燕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梁艳燕同志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梁艳燕同志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梁艳燕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梁艳燕同志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梁艳燕同志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