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沈志远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志远同志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沈志远同志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2024年12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沈志远同志提出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番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志远同志辞去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沈志远同志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其担任的番禺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