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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街人大工委、人大代表工作制度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发布时间:2017-09-04 17:14:21 字号:

人大桥南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第一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保障其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

第二条组织所在街道的市、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学习、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第三条协助所在街道的市、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为代表履行职务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在区人代会召开期间做好所在街道区人大代表参加会议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所在街道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督办涉及所在街道工作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

第七条组织所在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

第八条协助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开展依法治理街道工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协助所在街道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大桥南街道工委例会制度

第一条人大街道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及区人民代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条人大街道工委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举行会议的,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决定。

第三条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本联组的区人大代表和联络站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相关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请假。

第五条人大街道工委会议议程确定前应当征求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与会人员。

人大桥南街道工委听取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听取街道办事处仲要工作情况报告、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向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报告。

第三条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报告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的提问。

第四条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听取和讨论工作报告,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综合意见建议,交由街道办事处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形成的综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人大街道工委报告。

第六条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综合意见建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桥南街区人大代表职责

第一条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条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带头执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三条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参加主席团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视察、专题调查研究、评议政府工作等各项活动。

第五条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和支持街道人民政府推行各项工作。

第六条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询选民对本人工作的意见。

桥南街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第一条接访是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挂点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了解社情民意。

第二条人大代表每一年参加联系选民活动应不少于两次。

第三条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的形式有:

(一)召开选民代表座谈会;

(二)深入社区听取社情民意;

(三)到联络站接待选民、听取意见、建议;

(四)参加调研和视察;

(五)到原选区选民开展报告履职情况;

(六)参加街道和辖区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选民关心的问题及其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选民对有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向选民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人大代表参加联系选民登记制度,将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作为代表年度履职的内容,定期上报人大街道工委。

桥南街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第一条人大街道工委每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辖区联组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人大代表必须持证开展活动。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条人大街道工委根据视察、调研内容,制定视察、调研工作计划,提前通知人大代表和被视察、调研单位。

第三条被视察、调研单位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参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认真办理,答复提出该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人大代表,并报人大街道工委备案。

第四条人大街道工委在同一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结束后,应当围绕是时差、调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撰写报告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自行开展的持证观察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的代表应当就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撰写视察报告报送人大街道工委。

桥南街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应该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代表履职的相关知识。

第二条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区、街组织的学习活动,积极与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沟通,做好登记。

第三条每位人大代表每年至少提交1份学习心得,要求能利用所学的知识去分析研究本地区的现象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见解和建议。每位代表要在每年年底报送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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