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
(2015年修编)
目录
一、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1)
二、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2)
三、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代表进社区工作办法…(4)
四、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7)
五、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办法………(10)
六、番禺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12)
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保障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二条 组织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参加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第三条 组织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财政性资金收支等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第四条 协助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做好提出议案、建议的调研工作,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服务;
第五条 组织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
第六条 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结合本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大工委办公室是为人大代表小组工作和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条 人大工委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和人大街道工委的领导下,在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街道代表小组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
第三条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街道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定期分析和总结人大代表工作和活动情况;
第四条 根据代表活动的需要,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代表有关的专业知识,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水平;
第五条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汇报、走访选民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协助街道推行工作;
对代表个人提出持证视察,或若干代表联合持证视察的,人大工委办公室做好与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为代表持证视察提供保障。
第六条 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本小组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跟踪、催办工作,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反馈代表对办复的意见;
第七条 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广泛收集民意,初步形成议案、建议、大会发言等材料,为召开人代会做好准备;
第八条 关心代表的学习、工作、生活,及时掌握代表变动情况,慰问患病或有困难的代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 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人大代表工作,认真填写《代表活动情况登记表》,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 做好代表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宣传报道、资料积累、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选民与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大代表进社区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三条 广州市辖区内选举产生的市、区(县级市)人大代表应参加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
第四条 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及其街道工作委员会应根据人大代表在社区分布状况设立若干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场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设立人大代表社区流动联络站。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设在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内其他适合场所。
第五条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站长和1名副站长由人大代表担任,1名副站长由社区工作者兼任,站长、副站长人选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确定,并报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六条 参加进社区活动的人大代表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联络站年度接待安排等信息应张贴公布。
第七条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每单月15日(如逢重要活动或节假日顺延)安排接待选民和群众活动。在接待前3天应当在社区张贴公告,公告接待时间、地点、代表姓名等内容。
第八条 选民和群众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对市、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派出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不受理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其他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的事项。
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应告知其向有关机关、组织反映。
第十条 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应当为人大代表进社区提供服务。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与群众时,如有需要,可以由人大街道工委邀请区、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接待。
第十一条 人大代表对于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以下途径处理:
(一)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在接待时可以当场回答;
(二)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示后交街道相关部门处理;
(三)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意见建议,超出街道职责范围的,可以由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交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转区(县级市)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处理,或者由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跟踪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社区联络站转选民群众和代表。
第十二条 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本级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
第十三条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应建立工作记录,登记选民和群众来访、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情况,并将其作为代表履职情况汇总上报。
第十四条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工作经费列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是人民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代表应当围绕区、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广泛征求选民的意见,及时将群众意见向区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反映。
第三条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选区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传达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促进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经常走访选民,倾听选民意见,了解掌握民情民意。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议案、建议。
(四)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履诺践行,服务选民,当好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六)随时征求选民对代表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第四条 人大代表按照《人大代表进社区工作办法》的要求开展联系群众活动,每一年度到联络站参加联系选民活动不少于两次。并根据联络站的安排,通过多种形式联系、走访选民群众。
第五条 代表对联系选民中选民反映的重大问题、建议、批评、意见,代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以闭会期间建议形式,由代表及时填写建议、意见表,通过人大街道工委报区人大、街道有关部门办理。
第七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答复或办理情况,代表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选民群众。
第八条 代表可以采取上门走访、接待来访、视察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也可以利用网络、信件、电邮、电话等其他方式联系选民。
第九条 代表依托街道门户网站平台,向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公开代表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公开代表履职活动情况等,便于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
第十条 代表小组正、副组长要积极为代表活动提供联系帮助,及时掌握代表联系的情况,年终填写《代表联系选民情况统计表》,向代表小组通报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情况。
第十一条 辖区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为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提供必要的各种方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为了保障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现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尊重代表意见和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组成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农村工作、经济发展组等。各代表小组的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代表小组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重要形式,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初各代表小组要制订好全年活动计划,并将计划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代表小组应当按计划开展活动,每季至少组织代表开展一次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内容实在,任务明确。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每次活动要作好记录。活动的内容:
(一)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了解、检查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三)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四)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五)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第五条 代表小组利用社区联络站平台,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对群众信访件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反映或转给有关方面办理。
第六条 代表小组每半年向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汇报小组活动情况及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会议、学习、视察、检查及其他活动,代表参加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第八条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应当记录在活动专用记录簿上,代表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载内容包括活动时间、主要内容、参加代表姓名、活动方式等;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份检查代表小组活动情况,作为评价代表履职情况的依据。
第九条 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经费,应当纳入人大街道工作财政预算,确保代表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番禺区人大市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执行广州市贯彻《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管理规定,收集人大代表重要活动、主要事件和人大代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资料;
第二条 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归类的分类、编号、成册、立卷、编制索引、目录等工作;
第三条 各项登记、统计、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 认真掌握所存档案、资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查找准确,积极热情为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提供服务;
第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机密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