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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谷围街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工作实施细则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发布时间:2017-08-29 15:48:55 字号: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小谷围街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代表进社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联络站是区人大常委会小谷围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在社区设立的人大代表工作服务机构,接受小谷围人大街道工委的领导。

第三条 每个联络站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1名,负责联络站的日常事务。人选可以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或由人大街道工委聘请。

第四条 联络站站长的职责是:

(一)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联络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联络站有关事项;

(三)负责制定联络站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

(五)承办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联络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第六条 联络站每年应当制定代表接待选民活动计划,并在

每次活动3天前通知参加活动的代表。

第七条 联络站在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时,如有需要,可以由人大街道工委邀请区、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接待。

第八条 联络站在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时,应当明确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处理途径、处理时限、责任分工等。

第九条 联络站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接待选民来访情况和处理选民反映问题情况的登记,做到来访有记录、处理有结果。

第十条 对于选民反映比较集中、属于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联络站可以通过人大街道工委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集体视察或专题调研。

第十一条 联络站应当配合人大街道工委对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的情况进行汇总,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 联络站工作经费纳入人大街道工委公共经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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