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月初,监察和司法工委协助常委会制定了《番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情况的通知》,并督促各报备单位和镇人大迅速开展2020-2023年度工作情况自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电话沟通、检查档案、收集工作报告的方式深入了解我区情况。
8月1日,监察和司法工委依次走访区法院、区检察院开展实地检查,认真翻阅工作台账,听取各法制部门负责人汇报关于《条例》实施情况,并开展全方位的座谈和提问,与会人员以几份重点工作文件为例子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判断规范性文件的范畴。检查中发现,两院能较好落实《条例》的工作要求,确定规范性文件报备三级责任人,在官网设有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固定专栏,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台账,暂未发现有漏报备案登记的情形。通过本次监督和检查,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重视度有明显提高。
为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钟金强主任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报备,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在法治的框架内履行职责;二要把好文件“政治关”“程序关”“质量关”,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成效评估,及时跟进有争议的文件处理,依法配合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主动查缺漏补,定期汇总报送备案工作情况;三要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法律咨询专家库的专业力量参与具体工作,强化对《条例》及其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实践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