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职责(试行)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发布时间:2017-01-24 15:22:11 字号:

一、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实施关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二、负责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工作,听取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侨务、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侨务、外事、民族、宗教等方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交的关于侨务、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工委委员中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围绕相关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准备在常委会分组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五、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委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并向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或建议。

六、针对与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委工作相关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民生问题,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专项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工作。

七、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提出处理意见。

八、协助上级人大开展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及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九、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委整体业务能力,加强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十、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对口联系的单位:区民宗局、区侨办、区外事办、区台办、区侨联、区人社局(留学人员部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