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区委、人大、政府的中心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实施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农村、农业、水务、气象等方面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二、负责联系区农村、农业、水务、气象等工作,听取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相关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四、对涉及区农村、农业、水务、气象等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农村与农业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为人大代表视察、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八、审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报告审理结果。
九、加强与上级、外地人大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交流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同本级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等机构的联系,密切工作关系。
十、做好与农村农业方面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一、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对口联系的单位: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海洋渔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区治水办、区气象局、区农技办、区农科所、区供销社以及区城管局(涉及湿地公园方面工作)、区国规局(涉及农村留用地方面工作)、区民政局(涉及村改居方面工作)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