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参与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
三、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审核、整理、交办、督办、反馈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区人大代表辞职、罢免、另行选举、补选以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七、负责联系本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市人大代表, 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
八、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区人大代表和镇、街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指导区人大代表小组闭会期间活动的具体开展。
十一、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各镇、街人大工作。
十二、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人大代表的权利。
十三、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对口联系的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